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
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
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
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
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
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津税医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主要是为了优化业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提升整体业务毛利水平,聚焦核心业
务开展,本次转让对本年度财务及经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五、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
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
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卓芹 吴春波 张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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